建筑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及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在实际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面临很多因素的影响。 因为有生产活动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风险,因为有了这些因素的影响,所以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
因此,施工企业在执行税收筹划工作中普遍存在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不足的现象,相关员工对国家税收政策改革的认识度不足,没有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对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有一定的影响
(二)进项税抵扣问题
因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很多,在实际业务开展中资金投入量大,在我国全面执行“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后,很多施工企业的税负没有降低反而增加,是因为所得税扣除有一定的问题,税制改革前购买的设备进行所得税扣除不足,由于相关员工不合理分析税收政策,企业税负不断增加,企业税收筹划过于形式化,无法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三)缺乏专业化的税收筹划团队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当中,相关员工没有对税收筹划和纳税管理给予相应的重视度,认为税务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了解税务、财务知识的员工就可以开展税务计划工作,专业化税收筹划队伍建设严重不足在施工企业内部,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岗位执行税务计划工作不够,纳税管理工作效率不高,相关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对相关税制理解不足。
二、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总体构想
(一) .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用简单的方法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 不同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缴纳增值税=项目总成本(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必须缴纳增值税=项目总成本(不含税)9%-可扣除税额。
增值税=项目总成本(不含税)6%-可扣除税额的差额
企业必须综合衡量成本购买建筑业部分的比例,如果进项税额较小,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下的,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二) .降低劳动力成本还是采用外包
劳动力成本占建筑业的很大比例,而且不能抵消所得税。 施工企业必须考虑是否降低企业自身的劳动力成本。 例如,建筑设备的运营是否允许出租方在设备租赁中配置作业人员,或者购买电缆时,电缆铺设是否可以包含在电缆购买合同中。 降低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费可以由建筑企业扣除、 另外,对于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也可以购买维护服务外包或维护服务派遣。 增值税改革增加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消增值税。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税率分别为10%和6%,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力成本,无形增值税会增加税金压力。
(三)选择供应商的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不要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购买。 这将会使扣除链真正开放并实现全额扣除,实现全额扣除,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项目预算中出现了预算的具体化,避免了少量购买,有效地管理了可以扣除税额的材料。
(四) 选择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方案
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企业可以入驻重庆,山东,江苏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并且申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所得税可以降至:0.5%-2.1%。,
而针对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入驻园区享受财政奖励返还来降低税负,享受财政奖励扶持后可以降低一般纳税人40%左右的税负。以小编所在的开发区为例,当地财政会对申请入驻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奖励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90%,而且不需要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的经营地址。财政奖励扶持每兑现,企业当纳税,财政奖励扶持次到账
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小规模最高2.1%)。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3.16%,极大地降低了建筑企业的整体税负。
具体案例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500万高额无票成本无法解决,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总税负:500万*25%=125万,分红税(500万-125万)*20%=75万,合计200万,面对如此高的税负,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500万通过业务分包形式,合规无票成本为工程管理服务费、建筑服务费等,完税合规,税负:3.16%,500万利润,总税负降至15万左右。
本文转自:公众号《税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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