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EX达菲金小雅:智能投顾的监管分析与前景展望
一、什么是智能投顾?
智能投顾是智能投资顾问(Robo-Advisor)的简称,按照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智能投顾市场专题研究报告》的定义,智能投顾是指根据现代资产组合理论,结合投资者的个人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和理财目标,利用云计算、智能算法、机器学习等技术,获得最优的理财配置方案,为投资者提供最佳投资组合(一般包括股票、债、期货、大宗商品以及不动产等)。
美国证监会(SEC)在2017年2发布的《智能投顾监管指南》(Guidance Update: Robo-Advisers,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中,将智能投顾定义为“基于网络算法的程序、运用现代科技为客户提供全权委托的账户管理服务的注册投资顾问”。
虽然在我国,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定义“智能投顾”,但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中仍可以寻找到与“智能投顾”相近或相关的概念,值得借鉴。例如证监会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荐股软件暂行规定》)中,对“荐股软件”的定义最接近“智能投顾”的概念:指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的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智能投顾平台如果按照其算法的个性化程度、对客户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金融产品交易的自动化程度,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的智能投顾是通过人工智能对金融数据进行分析,提供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建议,不会因人而异,属于通用型智能投顾;第二个层次,智能投顾则会按照每一个投资人的资金情况、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给出个性化的投资建议,但不进行交易,具体的交易行为由投资人完成,属于个性化智能投顾;第三个层次,是在前两个层次的基础上,由智能投顾平台代理投资人完成投资行为,甚至在未得到投资人指示的情况下自动进行交易,这一层次的智能投顾可以被认定为智能化自动交易。
简言之,智能投顾就是人工智能与金融投资顾问的结合体。这一结合创新,以提高财富配置效率和降低服务成本为目的,满足投资者迫切希望通过更有效的资产管理获得更多收益的需求。
二、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
1. 智能投顾的境外发展现状
美国作为智能投顾的发源地之一,目前已成为了智能投顾行业发展的领头羊,其成熟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监管政策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参考框架。
全球资产管理规模前10位的智能投顾公司中美国占有8席,其中影响力较大的包括:Wealthfront, Betterment, The Vanguard Group, Charles Schwab Corporation, Personal Capital。美国智能投顾的发展较为完善,已经覆盖了从通用型投顾到智能化自动交易三个层次。
在代理投资的过程中,Wealthfront还通过税收优化策略降低投资人的成本。Wealthfront公司的用户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其资产管理规模也已经超过75亿美元。
另一家智能投顾平台Betterment与之类似,其经营模式为先对用户的年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进行详细调查,随后为用户提供优化的投资组合服务,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平台推荐的投资计划,并在平台上直接进行投资交易,之后再由Betterment平台对账户资产进行智能化管理。Betterment平台账户可以与用户的银行账号绑定,管理时可以从其活期账户中自动扣款。2017年7,Betterment宣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美元。
其他美国智能投顾平台也同样采取先调查和评价客户投资偏好以及风险承受意愿,再代理客户进行投资管理的模式。平台间细微的差异集中于管理费收取的方式、投资顾问服务的来源(例如全权由人工智能和算法提供服务还是可以人工介入)以及平台自身是否发行理财产品等。
2. 智能投顾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智能投顾起源于2015年,市场起步较晚,大多数企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但经过短短两年,智能投顾的市场热潮呈现扩大趋势。目前我国市场上的智能投顾平台按照业务模式和运营主体的差异,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1)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以海外ETF 作为全球配置投资组合的模式,如弥财、蓝海财富等;
(2)作为券商服务升级转型的一个方向,证券公司研发的智能投顾平台,如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平安证券等;
(3) 银行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公募基金作为智能投顾主要原料,进行基金组合资产配置模式,如盈米财富、摩羯智投等;
(4)声称做智能投顾的平台,实则把基金、非标资产等各类理财产品合起来做一个资金池的经营模式。这一模式存在较大法律法规风险,有被取缔的风险。
根据上文所述的智能投顾的三个层次分类标准,目前我国的部分智能投顾平台的发展水平仍处在第一或第二层次。而努力向第三层次发展的平台也面临着一些金融监管体系下法律合规的风险,亟待完善的行业合规指导以应对。
三、智能投顾在我国面临的合规风险
虽然尚未存在一部专门规范智能投顾的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智能投顾领域具有规范意义的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