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分析-知产解析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抗诉案

2024-10-20 区块链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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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1起,被告人徐某、李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租用房屋,通过阿里巴巴1688网站建立账号“成都市优尼可鞋业有限公司”“XF18280092251”,销售贴有巴宝莉、古驰等商标的商品。2017年1213,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大量贴有上述商标的商品,共计2.7万余件。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查获商品进行鉴定,共有上述商标的15款商品被确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告人徐某、李某通过两个账号销售其中12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220余万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12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近30万元。被告人陈某负责销售账号客服工作,辅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70余万元;被告人林某负责库管及打包工作,辅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55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文某某根据被告人徐某、李某提供的样图生产假冒古驰、巴宝莉商标的两款童鞋,货款金额共计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根据被告人徐某、李某提供的样图生产假冒古驰商标的三款童鞋,货款金额共计17万余元。

法院判决

2017年1213,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接举报后在徐某、李某等人生产作坊查获、扣押大量假冒商品,并于当立案侦查。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对生产假货、网络销售假货以及是否有刷单行为等证据及时收集固定。2018年112,崇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徐某提请批准逮捕。119,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徐某,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张某某、文某某并及时报捕。25,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文某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请批准逮捕。212,张某某、文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余4人分别被取保候审。319,崇州市公安局将该案向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15,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徐某、李某等7人提起公诉。

2018年127,崇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二十三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缓刑一年六个、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文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十五、并处罚金一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缓刑一年二个、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判决未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计算罚金判罚,对徐某、李某罚金刑量刑畸轻,于2018年1218提出抗诉。2019年710,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关于徐某、李某二人的罚金刑判决,将二人原审罚金刑分别从三十二万元上调至五十七万元、二十三万元上调至五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涉案山寨作坊具备完整产业链条,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大、种类多,需要收集的证据复杂,取证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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