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地产济南拿地遇阻 区政府两次函称其未达挂牌要求

2024-10-11 区块链达人

  中海地产济南拿地遇阻 区政府两次函称其未达挂牌要求

  2020年914,济南中海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地产”)以89772万元的价格摘得天桥区东沙组团地块。然而,近小编获悉,地块所在天桥区政府两次向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函称,中海地产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挂牌要求,至今该地块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未引进符合条件学校 中海拿地遇阻

  此前天桥区政府曾承诺东沙片区引进北京师范大学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因此在挂牌土地文件以及土地其他文件中一再强调,取得该次拍卖土地的附加条件为:土地竞得方在土地成交后 10 内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后改为与北师大基础教育资源水平相当的优质教育资源)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2020年814,山东省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然规划局”)发布《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将东沙片区三宗土地挂牌出让。同时,挂牌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第九条(十)第16项明确规定:土地竞得人须配合天桥区政府,在土地成交后 10 内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东沙片区系天桥区城中改造项目,为更好的提升该片区的基础教育水平,确保基础教育连贯性。827,天桥区政府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东沙片区配建中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说明》的第一条便是“土地购买意向人须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沟通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后,到天桥区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土地成交后10天内于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三方合作,引进费用由竞买意向人承担”。

  此外该说明还称,土地竞得人未在土地成交后10内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由此造成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等相关法律责任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

  天桥区政府经多次与北京师范大学沟通,“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品牌现已停止对外使用。鉴于上述情况,也为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910天桥区政府发布《变更说明》,将原《说明》中必须使用“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实验学校”品牌要求及形象标识的内容变更为“土地竞得人需配合天桥区政府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且与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水平相当,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6年,相关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号称“中原逐地,海纳百城”的中海地产与914,在东沙片区组合地块拍卖过程中,经过八轮报价,中海地产竞标成功,溢价超过20%。916济南市自然规划局与中海公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中海地产急于拿地的心情溢于言表,中海地产在915凌晨,在其竞买资格还未通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的情况下,在其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便强行撬开土地围挡大门,欲进入场地进行土方施工,严重违反施工相关要求,被当地联防队员发现后,将相关人员和机械清理出场地。但中海地产仍不死心,106凌晨,在假期期间,中海方面再次派人于开挖掘机将修复的大门破坏后,进入场地,欲再次强行施工。“要不是场地看护人员报警,警察到场处理,很可能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位不愿署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至11初,机械仍停留在场门口,堵着大门,给场地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中海地产的做法让我们无法理解,作为一家央企在还没有落实好学校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利益,强行进入场地令人惋惜。”一位知情人士直言,“近年来济南屡屡发生开发商答应的配套学校未能如约建成的案例,给政府留下后遗症。”

  事实上,中海地产并非什么也没做,只是成效不显著。921,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五天后,中海地产邀请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赴北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洽谈相关事宜。

  “但此次会谈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直言。

  于是930 天桥区政府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称,天桥区此前曾承诺为东沙片区引进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不失信于民,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资源和配套一致性,继续为此次出让地块捆绑的初中引入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并将其列入挂牌条件。但截至926该土地竞得人(即中海地产)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正式版本协议、亦未有优质教育资源提供单位与该土地竞得人共同前来洽谈引进学校开发相关建设相关事宜,该土地竞得人无法引入北师大基础教育培训中心等优质教育资源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天桥区认为只有满足引入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或相当水平的基础教育机构)才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于天桥区的来函济南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予以重视,并于1010向天桥区政府回函称,宗地挂牌成交后,目前已到签合同的最后节点,请天桥区政府就土地竞得人中海地产是否符合“土地竞得人须配合天桥区政府,在土地成交后 10 内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这一挂牌文件要求,于1013前回复,逾期将视为天桥区同意竞得结果。

  1012,天桥区政府再次向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明确表示,东沙片区土地竞得人中海地产在相关土地成交10后未能与天桥区教育体育局、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引进学校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天桥区认为(中海地产)未达挂牌文件要求。

  配套学校未落实 逾期未签订合同

  对于天桥区政府的意见,中海地产明确表示——不同意天桥区政府的意见。中海地产给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称,中海地产对于引入教育资源仅仅是“配合义务”,曾经起草相关的协议初稿发送给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也曾邀请过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洽谈,并于925形成协议终稿,并准备好引入北师大教育资源的资金,中海公司认为其已经履行了“配合义务”。同时申请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对于“配合”一事,天桥区政府给方面给出了不一样的解释。

  “910,政府变更说明虽然说是竞买意向人配合,但是配合的内容还是827发布内容,变的只是由北师大教育资源的唯一性改为与北师大教育资源同等水平。挂牌公告中提出的是需要土地竞得人配合签订协议,但中海迟迟没有拿出各方认可的协议,也没有签订出任何协议。”天桥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称,“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济南市都是开发商自行引进教育机构,政府负责出面签个协议。中海地产是揣着明装糊涂,这也是天桥区政府认为中海地产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政府方面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对于包括中海公司在内的其他开发商是一视同仁。中海公司如在参加竞拍前严格按照挂牌文件要求和区政府说明的优质资源引入条件,与北师大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在获得确保北师大方面能够合作的承诺后,再参加竞拍活动,必然不会出现上述问题风险。因此,上述问题风险属于中海公司因自身商业判断失误、产生的商业风险;产生责任,亦应当由中海公司自行承担。”有法律人士分析称。

  据悉,截至115济南市自然规划局暂未与中海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21,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五天后,中海地产的确曾邀请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赴北师大教育培训中心洽谈相关事宜。

  事后,中海地产称形成会议纪要并上交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然而,会议纪要显示,参加会议的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领导和律师均未在会议纪要签字,只有北师大教育中心张姓负责人和潘姓人员以及中海地产投资部负责人的签字。

  “当时只有教育体育局的领导和北师大教育培训中心的人谈判,当时中海地产的人和张姓负责人也未参加会议,三方根本没有一起坐下来洽谈,作为一份完整的会议纪要为什么没有主要参加方天桥区教体局领导或其律师的签字?这份会议纪要来得有些蹊跷。”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称。

  截止目前,距离中海地产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经过去40多天,仍未有北师大优质教育资源或相当基础教育水平的教育机构与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或意向,中海地产亦未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海地产在济南高调高价拿地,却因履行社会责任纠纷而陷入僵局。东沙片区组团地块将何去何从?天桥区政府对辖区居民承诺的引入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也同样面临着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