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银行法加密货币部分

2024-09-21 区块链达人

原创作者:千里眼社区—— 芳华

2020年1023,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与加密货币密切相关的有以下三条: 

 

1.   

人民币单位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2.   

代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3.   

制作发售代币责任

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这次被拟定的法案是94禁令(禁ICO令)后,央行又一次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层面颁布的禁止法令,这其中,有不少值得推敲的部分:

 

首先,法令中只是禁止了单位和个人的发币行为,并没有禁止个人或组织对加密货币进行买卖,所以普通交易者并不用担心自己在炒币的过程中触犯法律条款。但结合前一阵子火热的冻卡风波来看,如果交易者在买卖加密数字货币的过程中被审查部门判定为可疑账户,那他的银行卡则会被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无情冻结。总的来说,虽说没有法律禁止我们炒币,但我们仍需担心在炒币过程中,自身法币账户的突发状况。

 

其次,这则征求意见的法案中,明确强调了“不能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里就将关于此法案的猜测归为了两个方向,一个是这则法案是针对所有中国境内诞生的加密货币,另一个,则是这则法案针对的是所有锚定人民币的加密货币。虽不能完全确定,但结合前阵子数字人民DCEP在深圳试点的成功运用,我们可以从出发点来推测出,这次的法规,明显是更偏向对人民币稳定币的打击与治理。当然,也不排除在DCEP诞生后不久,央行还是会针对其他类型的加密货币颁布新的法律规章。

 

再者,这次并不是法案的正式实施,而是央行对其他部门意见的征集。但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来自央行的征求意见稿,最后都会被顺利实施。当然,在这个征求意见,再到法案实施的过程中,可以被当做是留给市面上正在流通的、锚定人民币的稳定币的时间。这其中很可能就包括稳定币公司泰达发行的人民币稳定币(CNHT),等。

 

一直以来,加密货币产业一直都处在一个相对的监管灰色领域,但随时间的推移,各国都开始正视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内含的巨大潜力。当然,在各国政府对区块链注入关注度的同时,也是这个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十多年的圈子,遇上法律法规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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